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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2025-10-17 05: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概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 [2] -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 激励计划决策与审批流程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 激励对象与分配 - 激励对象共计29人,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7][1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3]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2]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 -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7]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10]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 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包括净利润等 [9] - 在计算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时,将剔除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9]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0] 财务影响与资金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4]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