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第一财经·2025-10-17 11:54

离岛免税商品品类调整 - 新增宠物用品和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 [1] - 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和吸尘器等产品 [1] - 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和微型无人机 [1] - 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和键盘等数码配件 [1] - 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 [2] 国内商品销售政策 - 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服装服饰、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 - 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2] 离岛旅客资格调整 - 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3] - 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指年满18周岁并已购买从海南离境机票或船票且实际离境的旅客 [3] - 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 [3] 提货方式与居民购物规定 - 离岛且离境旅客可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网上购买,凭购物凭证在机场或港口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3] - 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 [3] - 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或在海南工作生活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3] 政策执行与衔接 - 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的有关规定 [4] -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