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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迎关键期 三家公司诉讼时效告急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0-16 21:33

扬子新材证券虚假陈述案 - 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虚增收入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分别高达约1.97亿元和约3.63亿元,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 - 2020年公司通过构造虚假交易循环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约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 [3]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3] - 该案诉讼时效仅剩最后两个月,适用于特定期间内买入并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 南方精工证券虚假陈述案 - 案件源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发布关于人形机器人业务的不准确、不完整回复 [5] - 不当信息引发公司股价在后续交易日内连续多次涨停,导致市场异常波动 [6] - 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后发布的公告中,仍未对误导性内容进行澄清和纠正,致使违法行为持续 [6] - 此案凸显了新媒体环境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6] - 该案索赔窗口尚未关闭,适用于特定期间内买入并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6] 慧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 - 公司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违法行为贯穿上市前后,涉及《招股说明书》及多份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7] - 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往来、签订无实质合同等手段造假,2019年、2020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5.16%和60.69% [7]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共计处以1100万元罚款 [7] - 案件审理中,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被判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承担赔偿责任 [8] - 该案诉讼时效剩最后四个月,将于2026年2月9日到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