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境资管试点正式落地 首批6家试点机构完成备案
试点启动与核心机制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首批公布6家试点机构 [1][2] - 试点初期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1] - 试点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私募资管产品、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 [1] - 试点采取单边主动开放模式,面向全球不限特定区域,开放范围大于此前互联互通渠道 [4] 试点机构构成与分工 - 首批6家试点机构包括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鹏安基金、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 [1] - 机构分为发行与销售两类主体,4家为发行机构(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鹏安基金),2家为销售机构(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 [2] - 注册地在海南的本土金融机构占比显著,如汇百川基金是海南首家公募基金,鹏安基金是海南首家国有控股券商系公募基金 [2] 机构业务布局与产品创新 - 试点机构将重点开发面向境外投资者的特色资管产品,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 [1][2][3] - 浦发银行海口分行与汇百川基金合作实现创新,通过自贸账户体系实现跨境募集与境内投资的闭环管理 [3] - 多家国有大行、股份行及海南银行正积极筹备申请试点业务,主要为代销证券基金类产品 [2] 政策背景与发展意义 - 试点政策探索始于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4年7月《实施细则》出台并于8月21日生效 [4] - 试点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拓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市场渠道,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 [4] - 试点有助于吸引全球资管机构在琼设立区域总部,推动配套产业链聚集,并便利境外人民币背景资金回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