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落地,首批6家机构完成备案
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肖芮冬 根据实施细则,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境外个人投资者用来源于境内 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应当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等满一年的证明和来源于境内的人 民币收入证明。 关于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实施细则提出,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 包括:经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发行机构和销 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 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认可参与试点 的资管产品。 在试点规模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跨境资管试点实施规模管理。试点规模指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 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试点总规模上限。试点总规模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 行同意各家发行机构申请的试点规模之和。据悉,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记者获悉,前述细则发布后,机构积极响应。金元证券表示,细则发布后,公司立即组建专项工作组, 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