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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不再只能是自然人,司法判决支持机构登记用于慈善

更改保险收益人遭遇阻碍,投保人起诉保险公司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打破了保险行 业"保险受益人仅限于自然人"的惯例。 本案中,当事人万女士希望将自己购买的终身寿险保险金捐赠给慈善机构,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负责 办理捐赠事务的遗产管理机构。然而,当她向保险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 时却遭到拒绝,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万女士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万女士的遗嘱,将其指定的遗产管理机构登记 为保险受益人,用于慈善目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萍表示,本 案核心是支持被保险人将保单受益权转移至慈善目的执行机构这一法人实体,体现了对投保人真实意愿 的尊重。呼应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更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其 自主选择权的建议。 经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现行法律并未限定保险受益人必须为自然人,涉案保险合同条款 也没有排除法人作为受益人。对于合同要求提供"身份证件"的条款,法院认定这仅是身份识别方式之 一,并非唯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