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林省轩鹤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饮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19679元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辽市监不罚〔2025〕88号,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 [1] 产品不合格详情 - 涉事产品为天泉山白桦树汁饮料(汽水),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1日 [1] - 2025年6月26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1] - 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中管路清洗杀菌不彻底:实际热水清洗温度为73摄氏度,未达到80-85摄氏度的标准要求;实际清洗时间为50分钟,未达到60分钟以上的标准要求 [2] 涉事产品生产与销售情况 - 该批次饮料共计生产370箱,每箱24瓶,每瓶320ml [1] - 产品全部销售给沈阳市大东区梅媛酒水销售部,批发价为每箱11元,货值金额为4070元 [1] - 公司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61箱饮料并自行销毁,经核算违法所得为3399元 [1] 处罚法律依据与结果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 [2] - 具体处罚为罚款16280元,没收违法所得3399元,合计19679元 [2] 公司基本信息 - 吉林省轩鹤饮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彪,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辽县渭津镇前凉村七组,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吉林轩鹤饮品公司因生产的白桦树汁饮料菌落超标被罚19679元
齐鲁晚报·2025-10-17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