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护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金融时报》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负责人
金融时报·2025-10-18 09:12

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举措与成效 - 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高风险集团等重大金融风险,全面清理整顿影子银行风险和非法金融活动,金融业脱实向虚、盲目扩张态势得到根本扭转 [2] - 金融稳定立法成效显著,《金融稳定法(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并设立中国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 [3] - 存款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截至2025年6月末覆盖3554家投保机构,50万元偿付限额为99%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并采用风险差别费率机制 [3]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已设立并有一定资金积累,定位于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3] - 通过早期纠正措施累计推动数百家机构风险得到初步化解,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较2019年峰值明显压降 [3][5] “四早”风险防控机制的实践与进展 - 前移风险防控关口,综合运用央行评级、压力测试等工具完善风险识别指标,通过对异常指标分析发现风险苗头 [4] - 推动健全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机制,为高风险机构设置清晰整改时限和要求,促进早期纠正与风险处置有效衔接 [5] - 有序推动存量高风险机构数量压降,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在线修复、兼并重组和市场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 [5] -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监测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和跨市场风险,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叠加共振 [5] 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下一步考量 - 从宏观视角把握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间的动态平衡,加大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 [7] - 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化解风险,健全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基金核心功能 [7] - 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将主要金融活动、市场、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8] -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完善系统性风险评估和认定机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