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搜狐财经·2025-10-18 23:49
政策核心内容 - 对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对2025年10月31日前已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原有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执行 [1] - 对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未投产的核电机组,自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 - 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 海上风电行业 - 海上风电行业获得明确的税收支持政策,增值税退还比例设定为50% [1] - 税收优惠政策为海上风电行业提供了为期两年多的成本支持,有效期至2027年底 [1] 核电行业 - 核电行业税收政策进行新老划断,对不同时间点的项目采取差异化处理 [1] - 已投产和特定已核准的核电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支持 [1] - 新核准的核电项目将不再享受原有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