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演变与核心差异 - 广东省新规明确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1] - 此规定与福建省此前出台的条例形成对比,福建省的规定是妇女持有效证件可查询配偶财产[1] - 广东省的规定从“妻子可查询丈夫财产”演变为“夫妻可互查配偶财产”,旨在避免关于男女平等保护的争议[2][5] 立法背景与政策意图 - 立法设置“特别保护”是为了矫正女性因承担大量无法被市场量化的家务劳动所导致的在离婚诉讼中的弱势地位[4][5] - 规定旨在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弱势一方(常为女性)的权益,避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2][9] - 政策意图除保护女性财产权益外,还旨在通过财产状况知情来确保夫妻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持守义务[7] 性别平等与实质正义 - 国家通过积极介入和特殊保护来实现性别实质平等,矫正因生理差异、社会评价、父权文化导致的实质不平等[3] - 允许女性查询配偶财产是对女性特别保护的体现,其立法依据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保障妇女平等财产权利的规定[2] - 国家干预面临造成新不平等的诘问,立法需化解促进平等和禁止区别对待的矛盾[3] 财产知情权的范围与潜在影响 - 广东省规定将夫妻财产查询权置于“婚姻家庭权益”章节而非“财产权益”章节,凸显其维护婚姻忠诚的用意[7] - 若允许婚姻存续期间随时互查财产,可能导致个人自由和隐私空间被无限挤压,不符合现代年轻人对婚姻关系的期待[8] - 对条款的适用应限制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等特定阶段,主要目标为避免离婚财产分割不公[9] 市场与家庭的结构性矛盾 - 市场/家庭的二分结构导致家庭中市场财富主要创造者拥有更大话语权,弱势一方面临更多剥削和困境[10] - 女性广泛参与市场工作后,家庭维系面临挑战,照顾老人、病人和小孩的责任归属问题凸显[11] - 国家干预措施包括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和允许查询配偶财产等,旨在帮助女性超越家庭/市场的二元框架[12]
从“妻查夫产”到“夫妻互查”:财产知情权能否弥合性别不公?
虎嗅·2025-10-1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