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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轮新能源机制竞价将实施,详解竞价与结算方式
南方都市报·2025-10-19 23:26

政策核心与实施安排 - 广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标志着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入实施阶段 [1] - 首轮新能源机制电量竞价将于2025年10月下旬开展,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1][10] - 该机制是为保障新能源企业合理稳定收益而在市场外建立的一种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实行“多退少补” [26][42] 项目参与资格与分类 - 增量项目定义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不含此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 [5][27] - 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竞价 [7] - 参与主体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的经济实体,或个人用户及个体工商户 [8] 竞价交易流程 - 项目投资方需通过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完成信息登记、账号注册、授权及承诺书签订等步骤 [9][10] - 交易申报设置两个序列:序列一(海上风电)申报价格上限0.453元/千瓦时,下限0.35元/千瓦时;序列二(光伏)申报价格上限0.4元/千瓦时,下限0.2元/千瓦时 [12] - 交易出清原则为价格低者优先,价格相同时申报时间早者优先,出清价格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 [15] 机制电量与电价设定 - 机制电量指纳入差价结算机制的电量,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通过竞价确定 [29]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固定值0.453元/千瓦时,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确定 [28] -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增量项目中海上风电为14年,光伏为12年;存量项目按20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 [30] 市场参与方式与结算调整 -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主要有三种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聚合为虚拟电厂报量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33] - 结算电费由市场化收益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两部分构成,差价电费 = 实际上网电量 × 机制电量比例 × (机制电价 - 市场均价) [42][44] - 对报量报价参与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阻塞分配机制进行调整,暂按当月实际上网电量的70%计算阻塞分配电量 [38] 竞价结果与执行条件 - 初步交易结果于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17][18] - 增量项目竞价成功后,必须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且已投产,方能开始执行机制电价差价结算 [39] - 若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竞价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竞价资格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