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安机关对“野人小孩”父母展开调查,家人称将让孩子落户北京,同意不让孩子赤裸爬行,律师提醒……
每日经济新闻·2025-10-20 13:05

事件概述 - 核心事件为“某高速服务区出现赤裸小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网络热搜[1] - 事件发生于10月16日 地点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 有网友拍到一名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 并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2] - 涉事家庭为一家四口 包括父母和两个男孩 视频中孩子为年龄约3岁的大孩子 其父母均受过高等教育 父亲有大学学历 母亲有研究生学历[7] 事件进展与官方处置 - 10月18日 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 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 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5] - 10月19日 南涧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 由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孩子所在的省外地点 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7] - 工作组已当面开展工作 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 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 其家庭已同意 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7] - 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 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 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展开调查[7] 涉事家庭背景与行为解释 - 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 此次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5] - 新政村一位村民表示 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 村里人曾报过警 该村民回忆去年冬天一个下雪后的寒冷早晨 曾见孩子父亲穿着睡衣带孩子晒太阳 但孩子一丝不挂[7] - 对于不给孩子穿衣服的做法 该家庭解释为采用“自然教育法” 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曾上门劝导 但父母以孩子小时候长湿疹、穿衣服摩擦会疼痒为由拒不配合 并称这是他们的自由和生活方式 外人无权干涉[8] 法律专家分析与定性 - 法律专家指出 监护权是“义务优先的权利” 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权” 本案中父母行为已明显未履行多项法定义务[8] - 具体而言 父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面临温差、蚊虫叮咬、意外伤害等风险 且“爬行进食”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 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9] - 同时 该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关于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使其不因监护人原因受到歧视的规定 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9] - 专家指出 “虐待”不仅指打骂 更涵盖了忽视、遗弃、纵容等行为 本案中的“野人式养娃”至少可能构成“忽视型虐待” 不提供衣物使孩子暴露于风险 不保证卫生的进食方式可能引发疾病 长期脱离正常社会环境将导致孩子错过语言、行为发育关键期 造成的心理伤害可能伴随一生[10] 后续法律干预建议 - 专家强调 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是让孩子在正常、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后续干预不能只停留在“让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层 而需“一管到底”[10] - 结合现有法律 后续至少需落实三件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若存在健康问题需强制父母配合治疗 必要时由民政部门临时照料[11];协调户籍部门为孩子办理落户[11];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安排专业机构对父母进行长期家庭教育指导 并定期回访 防止“干预后反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