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被央行罚款106万元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处罚事件概述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处罚[1] - 处罚总金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对公司罚款106万元,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万元[1]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8年10月16日[2] 处罚具体内容 - 江西银行被处以人民币106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赣银罚决字〔2025〕38号[2] - 时任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徐某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文号为赣银罚决字〔2025〕34号[2] - 时任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客户经理周某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文号为赣银罚决字〔2025〕35号[2] 违规行为性质 - 违规行为涉及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1] - 两名相关责任人对江西银行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 - 违法行为类型明确为违反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