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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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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01916) - 董事会会议日期
2026-03-17 16:56
会议安排 - 江西银行董事会会议将于2026年3月27日举行[3] - 会议将考虑及批准2025年度业绩及其发布[3] - 会议将考虑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如有)[3] 人员信息 - 截至公告日期有多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3] - 尹光星、李秀宏待核准资格后履职[3] 监管情况 - 江西银行非香港认可机构,不受香港金管局监督[3]
江西银行(01916) - 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3-04 16:47
股本情况 - 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6,024,276,901元[1] - H类普通股法定/注册股本均为1,345,500,000元[1] - 内资股法定/注册股本均为4,678,776,901元[1] 股份情况 - H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等本月无增减,均为1,345,500,000股[2] - 内资股已发行股份等本月无增减,总数为4,678,776,901股[3] 公众持股 - 上市时H类普通股最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为22.33%[3] - 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符合公众持股量要求[3]
江西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收罚单 27日收报0.7港元
搜狐财经· 2026-02-27 18:29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西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及承兑汇票业务审查不严等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1][2] - 公司2025年以来多次因合规问题收到监管罚单 涉及贷款管理、账户规定、信用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承压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双下滑 资产质量指标有所恶化 [6][7] 监管处罚与合规问题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对江西银行罚款30万元 并对两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2][3] - 江西银行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被罚款40万元 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3][5] - 2025年以来公司及旗下机构多次收到罚单 包括南昌八一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 苏州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被罚67.2万元 以及总行因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被罚106万元 [5]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6月末 公司资产总额为5802.97亿元人民币 较上年末增长1.1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3649.03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3.39% 吸收存款总额为3967.70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1.49% [7]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4亿元 同比下降19.91% 实现期内净利润5.83亿元 同比下降9.64% [7] - 资产质量方面 截至2025年6月末 公司不良贷款率为2.36% 较2024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为154.85% 较2024年末下降5.20个百分点 [7] 公司基本情况与市场表现 - 江西银行于2015年12月成立 于2018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是江西省第一家上市银行 [1][7] -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总数5700余人 共有22家一级分支机构 27个职能部门 225个营业网点 营业机构覆盖江西省全部设区市 并在广州、苏州设有省外分行 [1] - 截至2月27日收盘 公司H股股价报0.700港元 当日下跌1.41% 年内涨幅4.48% 近期股价在1港元以下波动 [7]
江西银行及某支行合计被罚70万 涉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中国经济网· 2026-02-27 14:57
监管处罚事件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处以罚款30万元 [1][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被处以罚款40万元 [1][2] - 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受到处罚 对欧阳品华、陈勇给予警告 对万俊英、樊波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1][2] 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 公司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1][2] - 公司下属支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 未能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1][2]
江西银行,再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6-02-27 00:25
最新监管处罚 - 2025年2月25日,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江西银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2] - 同日,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江西银行南昌迎宾大道支行被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2] - 2025年全年,江西银行及分支机构合计收到7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约为445万元,较2024年增加137万元,增幅高达约44%[3] 历史违规与处罚 - 违规问题涉及信贷、票据、征信、反洗钱等多个核心业务[4] - 2025年10月,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7.2万元[4] - 2025年12月,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一名涉事责任人被处以终身禁业处罚,另两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4] 经营与财务表现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江西银行资产总额为580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6]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4亿元,同比下降19.91%;净利润为5.58亿元,同比下降10.53%[7] - 同期,公司不良贷款率为2.36%,较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城商行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为154.85%,较上年末下降5.2个百分点[7] 股价与市值表现 - 江西银行于2018年以每股6.39港元在港交所上市,上市后股价最高曾达7.27港元/股,随后持续下跌[5] - 截至发稿,江西银行港股股价报0.71港元/股,总市值为42.77亿港元,股价已连续多年处于“1元”以下[5][6] 公司治理与高管变动 - 2022年2月,江西银行原行长陈晓明因个人原因辞任后被审查调查,官方通报其存在将银行视为“私人领地”、任人唯亲、利用贷款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7] - 2022年5月,江西银行原副行长徐继红辞任后被审查调查[7] - 2024年4月,江西银行原副行长俞健被审查调查,官方通报其存在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7] - 目前,江西银行核心高管层包括董事长曾晖,行长骆小林,副行长程宗礼、蔡小俊[8]
江西银行 再被罚!
中国基金报· 2026-02-27 00:23
最新监管处罚 - 2025年2月25日,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2] - 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因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被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2][3] - 此次处罚合计罚款70万元 [2] 历史处罚与违规情况 - 2025年全年,公司及分支机构合计收到7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约为445万元,较2024年增加137万元,增幅高达约44% [4] - 公司违规问题涉及信贷、票据、征信、反洗钱等多个核心业务 [4] - 例如2025年10月,公司苏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被警告并罚款67.2万元 [4] - 2025年12月,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终身禁业 [4] 经营与财务表现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80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 [6]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04亿元,同比下降19.91% [6]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5.58亿元,同比下降10.53% [6]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为2.36%,较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城商行平均水平 [6]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拨备覆盖率为154.85%,较上年末下降5.2个百分点 [6] 股价与市值表现 - 公司于2018年在港交所上市,发行价为每股6.39港元 [4] - 公司股价随后持续下跌,且连续多年处于"1元"以下 [4]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港股股价报0.71港元/股,总市值为42.77亿港元 [4] 公司治理与高管变动 - 公司核心管理层曾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多名原重要高管“落马” [6] - 2022年2月,原行长陈晓明辞任后被审查调查,涉及将银行视为“私人领地”、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 [6] - 2022年5月,原副行长徐继红辞任后被审查调查 [6] - 2024年4月,原副行长俞健被审查调查,涉及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 [6] - 目前核心高管层包括董事长曾晖,行长骆小林,副行长程宗礼、蔡小俊 [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册资本为60.24亿元 [4] - 公司是江西省首家上市金融企业 [4]
江西银行2025年财报将披露,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受关注
经济观察网· 2026-02-19 10:44
业绩经营情况 - 公司预计于2026年3月底前后发布2025年全年业绩报告 [1] - 资产质量方面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良贷款率为2.36% 显著高于商业银行1.49%的行业平均水平 其中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高达19.07% 全年数据能否改善是关键 [1] - 盈利能力方面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91% 净利润同比下降10.53% 出现双降 全年业绩能否扭转下滑趋势受到关注 [1] - 合规与内控方面 2025年全年公司及分支机构共收到7张罚单 总罚款金额约445万元 反映出其在合规管理方面持续面临压力 [1] 业务进展情况 - 村镇银行整合方面 公司在2025年持续布局 包括收购进贤瑞丰村镇银行剩余股权并计划将其改建为支行 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增持南昌大丰村镇银行股权至40.68% 后续整合进展及影响值得留意 [2] - 区域政策环境方面 2025年江西省科技贷款增速位居中部地区第一 市场关注此类区域政策是否能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潜在机遇 [2] 股票近期走势 - 截至2026年2月12日 公司股价报收0.71港元 近60个交易日区间上涨5.97% 盘中一度创下阶段新高 呈现与基本面背离的走势 [3] - 市场表现被认为可能与极低的估值 市净率约0.10倍 流动性清淡以及区域政策预期等因素有关 [3] - 未来的市场表现能否持续以及是否会有市值管理方面的动向可能仍是部分投资者的观察点 [3]
江西银行2025年累计收7罚单总罚445万元 3年皆"仙股"
中国经济网· 2026-02-13 15:56
公司合规与处罚情况 - 2025年全年累计收到7张罚单,总罚款金额约445万元 [1] - 2025年12月南昌八一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终身禁业 [1] 公司股价表现 -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港交所上市,发行价为6.39港元 [1] - 2022年5月18日,公司股价收报0.91港元,至今该股仍为“仙股” [1]
江西银行罚单频发资产质量承压,股价却逆势上涨
经济观察网· 2026-02-12 15:58
公司合规与资产质量 - 2025年全年因合规问题累计收到7张罚单,总罚款金额约445万元 [1] - 2025年12月南昌八一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终身禁业 [1] - 2025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升至2.36%,显著高于城商行行业平均水平 [1] - 2025年上半年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高达19.07% [1] 股票市场表现 - 2026年2月12日港股收盘价报0.71港元,当日振幅2.82% [2] - 近60个交易日区间涨幅为5.97%,2月12日盘中最高价0.72港元创下阶段新高 [2] - 当前市净率仅0.10倍,股息率约5.86% [2] - 单日成交额常低于100万港元,流动性清淡 [2] 区域金融环境 - 2025年江西省科技贷款增速居中部第一,或引发对地方金融环境改善的联想 [2]
债市迷影!吉林银行2亿索赔浙商银行为何落空?江西银行旧案揭开真相!
搜狐财经· 2026-02-11 00:13
案件核心概述 - 两起银行间私募债虚假陈述索赔案接连败诉,涉诉金额合计超过15亿元,司法判决明确了市场各方的责任边界 [2][7] - 案件核心涉及康得投资集团2017年发行的“17康得投资PPN001”私募债违约,发行人财务造假,债券最终违约 [3][5] - 两案原告(吉林银行、江西银行)均起诉承销商(浙商银行等)要求赔偿投资损失,但均在一审、二审及再审中败诉 [6][8][9] 涉事债券与投资详情 - 债券“17康得投资PPN001”首期发行规模2亿元,票面利率7%,期限5年(3+2),无担保、无信用评级 [4] - 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吉林银行为该债券的定向投资人 [4] - 江西银行在2017至2018年间通过两笔交易累计认购了13亿元康得系同类私募债 [7] - 吉林银行的认购金额为2.0151亿元,其投资决策在债券正式发行前一个多月(2017年8月1日)即已做出,未依赖债券发行披露文件 [5] 投资违约与损失情况 - 康得集团于2020年6月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正式违约 [5] - 证监会查实康得集团2015-2017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早已丧失实际偿付能力 [5] - 吉林银行通过仲裁确认了3.4693亿元债权,并在康得集团破产清算后申报债权,但未获分文清偿 [5] - 康得集团的破产清算程序尚未完成,法院因此认定投资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 [7][9] 司法判决核心逻辑 - 法院认定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与债券发行文件的虚假陈述之间无交易因果关系,因其投资决策早于债券发行且未依赖披露文件 [7] - 法院认定承销商(浙商银行)已提交完整尽调底稿,完成充分核查,康得集团系统性造假隐蔽性极强,正常尽调无法发现 [7] - 法院基于“尽职免责”逻辑,认为承销商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投资人无法举证中介机构存在过错 [9] - 两案判决结果高度统一,明确了“专业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原则 [9] 案件揭示的投资行为与市场问题 - 吉林银行的投资被指充满“非市场化”痕迹,其决策仅依赖康得集团的主体评级和隐性背书,且该行并非协会指定的专项机构投资人 [5] - 江西银行13亿元投资的背后,牵扯出中介机构为争夺数千万服务费的利益争夺,以及该行时任董事长利用职权推动授信审批的贪腐问题 [7] - 投资行为暴露出专业机构盲目依赖信用背书、忽视事前风险控制的问题 [9] 对私募债市场的行业影响 - 判决结果为私募债市场各方敲响警钟,警示专业机构“事前风控远胜事后索赔” [9] - 判决清晰划定了发行方、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三方的责任边界,倒逼发行方守信用、中介严尽调、投资者存理性 [9] - 判决结果印证了“尽职免责”的逻辑,但并非“免罪金牌”,若尽调存在漏洞中介机构仍需承担责任 [9] - 司法实践对银行间私募债市场进行了明确定调,有助于市场规范发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