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三进”落地:成效初显下堵点待解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0-20 16:37

政策背景与全国推广 -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5月发文,首次在国家层面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药品集采,为集采向基层延伸奠定基础 [1] - 江西省率先响应并出台方案,将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举措凝练为行业通行的“三进” [1] - 浙江省、广东省、大同市等多省市接连发布方案,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政策落地范围持续扩大 [1] 政策成效与市场激活 - 江西省实践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覆盖率达73.6%,覆盖产品数、采购量和采购金额显著增长 [2][3] - 具体数据为:覆盖产品数较2024年底增加28.43%,品种采购量增加258.37%,采购金额增加277.58% [4] - “三进”品种已纳入586家企业的670个品种1974个产品,在省平台总交易数量2.46亿片/粒/袋/支,交易金额1.94亿元 [4] - 其他地区如安徽省“三进”目录达1612个药品,重庆市第三批清单品规数量达3586个,显示基层用药市场被进一步激活 [4] 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药企需根据多元化终端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并确保药品能及时、足量供应至基层,对物流配送和库存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5] - 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可能更严重,企业利润空间受到压缩 [5] - 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注重产品创新和差异化、加大研发投入,并优化配送渠道以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合作 [5] 地方政策细化与目标 - 江西省目标在2025年底使“三进”单位覆盖率达70%以上,2026年底达80%以上,并更新药品品种、推动平台采购 [6] - 大同市要求民营三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各50种,清单将实行动态调整 [6] - 广东省以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确定“三进”药品参考目录并实施动态更新 [7] 价格管理规则 - 江西省规则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民营医疗机构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零售药店可顺加不超15%销售 [7] - 大同市规则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按中选价销售,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均需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区 [7] 政策落地存在的堵点 - 部分医疗机构执行落实不到位,医务人员用药习惯难改变,对集采品种存在顾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利益关联导致采购积极性不高 [8] - 零售药店因缺乏补偿机制、不报量不考核导致采购动力不足,监管考核机制不健全,对线下采购缺乏动态监测和刚性约束 [8] - 政策设计未充分考量民营医院、药店等市场主体的经营困境,集采药利润微薄但未配套补贴或预留合理利润空间,削弱其参与动力 [9] - 药品质量疗效是核心问题,若疗效不达标则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监管罚款合理性、医保支付兑付效率等问题也影响机构参与意愿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