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启迪环境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罚〔2025〕7-12号)[1] 违规事实与调查结果 - 202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昆明滇清污水异常排放,原因为其晋宁区生物质综合处置项目预处理工段卸料口平台废菜叶渗滤液外流,通过厂区道路流入雨水收集管道并外排至园区雨水收集管网[1] - 对厂外雨水排口水样监测结果为:PH为7.63、磷酸盐浓度23.8mg/L、氨氮浓度274.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1901mg/L[1] - 对厂内雨水排口水样监测结果为:PH为7.64、磷酸盐浓度20.1mg/L、氨氮浓度263.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1413mg/L[1] - 该行为被认定为以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 整改与处罚过程 - 6月2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昆明滇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2] - 7月1日复查发现渗滤液仍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再次责令其立即停止并于7月7日前书面报告[2] - 7月10日核实,昆明滇清已对厂区内雨水总排口采取封堵措施,排放行为停止,并于8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2]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自由裁量计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昆明滇清作出罚款26.7万元的决定[2] - 罚款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昆明市国库,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 - 截至目前,昆明滇清已全额缴纳26.7万元罚款[1] 公司声明与影响评估 - 启迪环境表示该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1] - 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3] -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
启迪环境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