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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两项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
中国基金报·2025-10-20 23:46

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10月20日,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 - 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的行为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暂计250万元 [3] - 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对吴世春违规增持的2.54%股份施加同样限制 [3] 公司控制权争议焦点 -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 [3] - ST路通指控吴世春用于收购的合伙企业"梅岭合伙"在提交权益变动文件时尚未设立,且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相关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故未予披露 [4] - ST路通指出,吴世春在未合规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况下就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4] 表决权与权益披露争议 - ST路通认为,吴世春通过未披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了6.4%股份的表决权,加上已披露的7.46%,合计持有至少13.86%的ST路通股份权益,须依法公告披露 [5] - 吴世春方面反驳称监管从未认定其违规持股,并指控ST路通未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例如未披露监事会第六次决议 [6] - ST路通董事会此前拒绝吴世春改选董事会提议的主要理由是,吴世春因签署相关协议而处于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按规定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 [6] 监管措施与交易终止 - 10月20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路通及董事长邱京卫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违规行为 [6] - 同日,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 - 根据公告,吴世春等人于6月24日告知ST路通,其已于5月26日晚终止股份转让交易,并于7月1日晚在交易所要求下提供了相关协议终止文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