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动因与价值 - 消费金融公司与助贷机构合作本质是资源整合、能力互补与风险共担 [2] - 合作有助于弥补消费金融公司在线上获客渠道和消费场景方面的短板 [2] - 助贷机构能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快速触达目标客户,因其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和精准的流量入口 [2] - 合作可实现风控与技术互补,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2] - 合作模式多样,包括开展增信合作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不良资产处理效率 [2] - 深化合作有业务拓展、能力互补与风险分散三个层面的考量 [4] 合作机构选择标准 - 选择助贷合作机构需综合考虑其能力、成本、合规等多重因素,并进行动态调整 [3] - 需严格审核助贷机构资质,确认其具备从事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资质 [3] - 需全面评估助贷平台用户画像是否与公司目标客群匹配,并重点考察其风控技术能力 [3] - 优先选择与领先金融机构有广泛合作记录的助贷机构,因其运营相对规范、技术实力较强 [3] - 需对助贷机构进行技术能力与数据安全的穿透式评估,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 应评估助贷机构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与独立性,避免对单一渠道过度依赖 [4] 依赖风险与业务结构优化 - 过度依赖助贷机构隐藏多重风险,包括自身精准营销、客户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逐渐萎缩 [5] - 当业务绝大部分由少数头部助贷机构贡献时,消费金融公司在合作费率和条件上将丧失话语权,利润空间被挤压 [5] - 过度依赖单一或少数助贷机构,其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或模型风险会直接传导至消费金融公司 [5] - 消费金融公司应摒弃对助贷机构的过度依赖,但并非彻底断绝合作,策略是从被动依赖转向主动协同 [6] - 健康的业务结构应是“哑铃型”:一端是强大可控的自主业务,另一端是多元精选的助贷合作 [6] - 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彻底扭转“路径依赖”局面,做到利用而不依赖,合作更要竞合 [7] 自营业务拓展挑战 - 数字化能力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数字化能力较强的公司发展较好 [8] - 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科技投入高,如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5% [8] - 自营业务在获客层面与拥有亿级流量的互联网平台竞争时处于明显劣势,获客成本高昂 [8] - 头部平台的单客获客成本可达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建立新自营渠道需持续数年、投入数十亿元市场费用 [8] - 在助贷模式下,关键数据多沉淀于合作平台,消费金融公司易形成“数据孤岛”,导致自营业务风控困难 [9] - 构建有效自营风控模型需要跨场景、跨周期的海量数据喂养与迭代,过程长期且艰巨 [9] - 自营业务要求建立全流程团队与系统,推高固定成本与人力成本,并直接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等合规挑战 [9] 科技投入与实践案例 -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构建“自营+开放平台+金融云”模式,App自主获客占比已超过78%,自主风控覆盖率达100% [10] - 公司技术团队规模约3500人,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投入 [11] - 科技对消费金融业务的作用已从“辅助工具”升级为“核心驱动”,体现为“提质、增效、普惠与风控”四位一体的变革 [12] - 科技手段降低了服务门槛,消费金融已覆盖超过95%的新市民目标人群 [12] - 科技实现了全流程数字化,提升服务效率,已成为行业共识 [12]
消金公司应强化科技运用 避免陷入“为助贷打工”局面
金融时报·2025-10-21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