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太原某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操作他人证券账户

事件概述 - 国信证券太原长兴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邹辉因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2] - 监管决定作出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3] 监管措施 - 山西证监局对邹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该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邹辉被要求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