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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部门公开通报七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10-21 15:17

执法行动概况 - 浙江省五部门首次联合通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并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1]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例 - 永嘉县魏某某超审批范围施工造成143.83亩林地毁坏,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77.92万元 [2] - 衢州市李某某、徐某某倾倒建筑垃圾破坏17.81亩耕地,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并处罚金 [3] - 松阳县徐某某提供山场倾倒固体废物造成19.10亩林地毁坏,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284万元 [4]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例 - 德清县吴某某无证开采萤石矿1746.4立方米(价值87.3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并没收违法所得 [4] - 宁波市奉化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证开采建筑石料3.78万立方米(价值188万元),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2.5万元及罚款3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5][6] - 新昌县赵某两年内三次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60立方米(价值4500元),因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7][8] - 杭州市萧山区某机电公司及朱某等人超范围开采石料18.67万立方米毁坏林地,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个人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损失1019万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