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金一文化股民索赔案均已有胜诉先例,后续还可起诉
凯撒旅业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 - 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子公司凯撒同盛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资金占用形式包括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及无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等 [1] - 截至2023年12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1] - 在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且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1] 金一文化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 - 公司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其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1] - 2020年公司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 [1] - 2021年公司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 [1] - 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可提起索赔,该案已进入最后阶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