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整治物业乱象,公共收益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
第一财经·2025-10-21 15:55

行业监管动态 -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25年集体行动,通过召开专项推进会、加强监督等方式,集中整治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违规侵占等问题[1] - 2025年初,中纪委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纳入全国集中整治的群众身边“十六件具体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步将其列为2025年整治重点民生任务[6] - 福建、江西、西安、长沙、郑州等地于2025年相继出台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细化公共收益归属、资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序和审计监督等规定[9] 公共收益规模与构成 -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一般涉及地上停车位、场地出租、广告位出租,以及快递柜、饮水机、充电桩等入驻费用,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1] - 具体收益项目案例显示,视频联播费为6079元、多功能一体机为6480元、电信占地费为1724元、净水设备占地费为2328元,扣除财务和税费后,某小区公共收益总余额为19.14万元[4] - 郑州市出台管理办法后,已有3400余个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公示,规范资金规模达7400余万元[10] 管理乱象与问题 -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存在收支透明度不足、账目管理不规范、业主参与度低、业委会履职不到位等问题[7] -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优势侵占收益的情况较为常见,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行业市场透明度处于较低水平[7] - 监督执行与法治建设存在不足,街道社区一级缺乏专业人员和有效抓手,对物业违规行为处罚执行难,法规政策细则不清且操作性不强[8] 政策与治理进展 - 郑州市出台的试行办法规定公共收益管理应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9] -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人员可代为管理公共收益;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是公共收益管理单位,经业主共同决定也可由物业服务人管理[9]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媒体曝光物业服务企业约谈会,被曝光的8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介绍问题整改情况并承诺按规公示[10] 法律依据与归属界定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2]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6] - 公共收益的使用需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的原则,且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可用于住宅维修基金的储备或进行分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