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回购注销核心信息 - 回购注销原因为一名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1] -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40,000股,回购总价为人民币249,200元,授予价格为每股6.23元 [1][3]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40,000股 [3] 决策程序与法律依据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1] - 回购注销依据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2]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4] 实施安排与影响 -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 [3]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0,000股 [3] - 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有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2] 对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回购注销股份适用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计算 [8][9] - 因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极小(约0.0017%),经计算后转股价格保持不变,仍为41.71元/股 [6][10] - “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3.94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41.71元/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