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

公司经营与法律状况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 - 限制消费令的起因是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主体包括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陈志江[2] 限制消费令的具体内容与影响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同样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 - 该措施直接针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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