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载同事却出车祸,同事10级伤残索赔十几万元,法院:司机承担60%赔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2025-10-22 20:30
事件概述 - 司机王某在福银高速驾驶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撞上护栏,导致车内两名无偿搭乘的同事受伤 [3][5] - 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两名受伤乘客无责任 [5][6] - 其中一名乘客张某伤情严重,被定为十级伤残,并向王某索赔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十万余元 [8] 法律定性 - 法院认定王某允许张某无偿搭乘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关系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10] - 法院认为王某虽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2] 判决结果 - 法院酌定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判决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均接受该判决 [12] - 法官提示“好意同乘”双方均需增强安全意识,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同乘人员应规范行为并系好安全带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