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及相关当事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合计罚款450万元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监管部门拟对公司及四名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450万元[1]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1] - 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公司对接请款、自负盈亏[1] - 阮钟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指定将该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2]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该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2]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2] 拟处罚措施 - 监管部门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 - 对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2] - 对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与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2] - 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 公司回应与现状 - 公司公告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 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深刻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