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海关总署三解读
第一财经·2025-10-22 21:54

政策发布与实施 - 海关总署联合五部委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1] - 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8日起正式实施[1] - 公告旨在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1] 原料与生产标准 - 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1] - 进口再生纸浆须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1] - 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纸杯等生活类废纸不能作为生产原料[4] 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 - 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 - 企业应强化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要素全链条管理[1] - 企业需严格产品质量自检,坚持依法诚信经营[4] - 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行业自律[1] 海关检验与监管措施 - 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开展感官检验,并按技术规范对关键指标进行检验[2] - 海关实施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检验监测指标[2] - 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再生纸浆,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4] - 进口再生纸浆中的金属、塑料、玻璃等夹杂物含量不得超过0.50%的限值[4] 违规鉴别与法律后果 - 海关发现进口再生纸浆疑似固体废物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2] - 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实施退运处理[2][4] - 仅经过简单分类、剪切、打包等处理的废纸碎片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1][4] -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 进口申报要求 - 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为4706200000[5] - 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使用的工艺方法,填写"干法"或"湿法"[5] - 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再生纸浆不能混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