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已由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案号为(2025)京74民初2055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3] - 原告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及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五方 [4] 诉讼请求与涉案金额 -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一(钟君艳)过户55,427,641股公司股票并由原告注销,若股份不足则以每股7.66元进行现金补偿 [4] -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二(陈援)过户8,624,633股公司股票并由原告注销,若股份不足则以每股7.66元进行现金补偿 [5] -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三(钟金章)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17,671,624.56元 [6] -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四(陈平)过户1,064,770股公司股票并由原告注销,若股份不足则以每股7.66元进行现金补偿 [6] -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五(浙江欢瑞世纪)过户48,142,134股公司股票并由原告注销,若股份不足则以每股7.66元进行现金补偿 [6] - 总涉案金额为需补偿113,259,17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及现金补偿人民币17,671,624.56元 [2] 诉讼背景与原因 - 诉讼起因于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未完成,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未完成金额为24,668.60万元 [7]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1日审议通过该提案 [7] - 被告方在股东大会后未履行股票转让过户及注销义务,被告钟金章因不再持有股票而需进行现金补偿 [7] 其他诉讼累计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2,86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6% [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