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经济日报·2025-10-23 06:11
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食品经营者临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和《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重要消费节点备货管理风险提示》以强化临期食品管理并提前防控食品过期风险 [1] - 政策旨在聚焦并解决临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 临期食品界定标准 - 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含一年),临近保质期定义为期满之日前45天 [1] - 食品保质期10天以上不足1年的,临期食品剩余保质期时长不得短于保质期十分之一 [1] - 食品保质期少于10天的(不含10天)或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1] - 食品临近保质期时限亦可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 [1] 食品经营管理要求 - 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通过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粘贴专属标识、定期理货以及及时下架销毁过期食品等方式进行管理 [1] - 重要节点进货量不应超过日常进货量的3倍以控制风险 [1] - 严禁食品经营者采用遮盖、模糊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 - 严禁更换或涂改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后再进行销售 [1] 监管与执法方向 - 监管部门将持续推动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 - 将持续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