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日报·2025-10-23 09:20

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 《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 - 此举旨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工作的需要,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2] 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 自2006年出台《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修正实施以来,该办法在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 - 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的法律法规增设了土地储备与文物保护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对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和管护也有了新需求,制定新办法迫在眉睫 [2] 政策核心内容 - 在储备土地权利登记上,明确无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3] - 强调土地储备工作的计划性,明确收储方式、程序和入库条件 [3] - 建立土地储备与文物保护衔接机制,新增考古前置条款 [3] - 细化储备土地管护职责,明确管护主体和禁止行为 [3] - 完善临时利用规定,规范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 [3] - 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明确预算编制、资金筹集和收益分配 [3] - 对侵害储备土地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包括新的行政处罚规定 [3] 政策预期影响 - 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 - 建立与文物保护的衔接机制,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 - 规范资金管理和临时利用,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 - 一系列举措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助力自贸港建设"加速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