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索赔案倒计时两个月
银江技术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导致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导致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1]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 - 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接受新委托[1] 扬子新材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案 -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2][3]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通过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 约占当年营业收入11%[4] - 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4] - 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已有胜诉判决 目前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两个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