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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指向融资担保公司 助贷全链条迎合规挑战
中国经营报·2025-10-24 17:56

监管环境与合规要求 - 助贷新规于10月1日施行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主体已完成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名单披露工作 [1] - 近期有融资担保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双罚”,即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罚 [1] - 监管机构加大了对信用信息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工作的监管力度,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以及事后征信异议处理环节 [5] 行业违规主要表现 - 信息违规在实操中主要有超范围采集信息、违规查询征信、信息流转失控、查询用途不符四种表现形式 [2] - 违规查询征信指未获得用户有效授权或授权文件不完整的情况下擅自查询用户个人征信报告,部分机构通过“概括性授权”规避合规要求 [2] - 融资担保公司存在大量未经充分授权即查询的情形,授权书在目的、查询机构等方面表述模糊,甚至在用户未明确申请担保服务时就“预先”查询 [2] - 违规行为常表现为未经授权采集用户多维度数据、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将信息提供给合作方用于风控建模、超范围查询征信报告,以及信息传输过程中缺乏加密保护 [3] - 对于数据销毁环节,多数机构仍缺乏标准化流程,部分数据在贷款结清后仍被保留在内部系统中,形成潜在泄露风险 [3] 行业问题根源与挑战 - 融资担保行业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最突出的共性问题是合规意识与技术能力都不足 [3] - 部分融资担保公司为追求风控效率,默许合作方过度索权,而数据分类分级、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基础能力建设滞后,导致内控形同虚设 [3] - 在多方协作的助贷生态中,责任链条模糊 [3] - 一家被罚融资担保公司曾有6家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方,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已因其暂停合作 [4] 行业转型与未来趋势 - 助贷新规的出台将快速推进融资担保公司的合规化进程 [7] - 融资担保公司在互联网贷款链条中扮演“风险缓冲器”和“客群拓展桥梁”的双重角色,为征信记录不足的下沉客群贷款提供担保,提升贷款审批通过率 [7] - 实际操作中形成了“资金方+助贷平台+融担公司”的三方协作模式,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为控制不良率,倾向于要求助贷平台引入融担公司提供兜底保障 [7] - 如果持牌机构过度依赖担保而轻自主风控,将可能导致其风控能力下降,从而减损市场竞争力 [8] - 随着合规管控持续加码,不具备数据治理能力的小型融担公司将被淘汰,未来角色可能从通道担保转向风控服务商 [8] - 数据合规将成为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和“生命线”,融资担保公司将不得不加大对数据合规的投入 [8] - 对于大集团而言,将集团体系外的数据传输路径调整为体系内处理,成为最小化改造同时实现合规的可行通道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