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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钢铁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第一财经·2025-10-24 19:16

核心观点 - 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行业产能置换的标准和流程 [1] 产能核定标准 - 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1] - 对国务院清单内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以国务院清单内产能数量进行核定 [1] - 对于国务院清单内冶炼设备和产能未一一对应的,相关冶炼设备按照《产能核算表》折算产能比例分配国务院清单内产能 [1] - 置换建设的冶炼设备产能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1] 历史方案处理 - 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及产能分配清单的,以公告情况为准 [1] 特定设备要求 - 企业建设脱磷转炉须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