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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医疗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主要股东上层投资人等情况
智通财经·2025-10-24 21:37

公司上市申请状态 -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天星医疗等11家企业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1] - 公司已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 联席保荐人为中信证券和建银国际 [1] - 证监会要求公司就股东结构、业务模式及历史A股申请等九大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2][3] 股东结构与公司治理 - 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主要股东上层投资人中境外企业及香港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核查是否存在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 [1] - 需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1] - 需说明2021年1月两名股东签署《豁免协议》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原因 并核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 业务模式与资质 - 公司业务为提供肩、膝、髋等关节的软组织损伤治疗及运动康复全方位解决方案 [3] - 证监会要求用通俗语言说明具体业务类型、开展方式及未来计划 并详细说明AI运动处方康复智能体业务 [1] - 需澄清是否从事医疗机构业务 是否持有相关资质 以及AI业务是否涉及大模型及完成备案 [1] 财务表现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收入分别约为1.47亿元、2.39亿元、3.27亿元人民币 [3] - 2025年前五个月实现收入1.11亿元人民币 [3] - 同期年内利润分别为4034.2万元、5711.2万元、9538.9万元及3259.6万元人民币 [3] 关联交易与法律合规 - 需说明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含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情况 包括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及取得必要资质 [2] - 需澄清与帝斯曼生物公司的业务往来及潜在法律纠纷 评估对上市的影响 [2] - 需说明与广州市天鹰精密工具有限公司的关系 确认关联交易及人员、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 [2] 历史上市申请与股权安排 - 需补充说明前期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 以及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 [2] - 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情形 [3] - 需评估全流通后公司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及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