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 - 终止决定基于当前光伏行业正经历周期性与结构性调整,公司为顺应行业及市场情况而主动终止 [3] - 本次终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9] 发行股票事项历史概述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始于2022年12月9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3]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申请文件通知 [5] -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7] 终止发行的原因与影响 - 终止后公司将资源更聚焦于技术创新迭代、产品性能提升、降本增效与全球市场渠道的深化布局 [8] - 公司经营重心将从产能规模的横向拓展,全面转向发展质量的纵向深化 [10] - 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4] -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担保额度 [14][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与芜湖集成之间新增互保额度,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 [15] 担保事项进展 - 公司与渤海银行合肥分行签署协议,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 [17][19] -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广西路支行签署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0万元 [17][21]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52,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4% [22] - 公司对子公司合肥协鑫的担保余额为177,4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47% [22] -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2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