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头条】拉开转型大幕 城投“退平台”倒计时
经济观察报·2025-10-25 10:19

政策背景与核心要求 - 央行等四部门于2025年8月底联合发布“150号文”,要求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清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需在2027年6月前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并剥离政府投融资职能 [1][2] - 政策出台前,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23年7月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并于2025年7月明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2] - “150号文”出台后,各地城投“退平台”行动加速,仅2025年10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5家城投平台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2025年年内已有百余家城投平台官宣退出 [1] “退平台”进展与数据统计 - 截至2025年9月26日,年内已有114家城投官宣退平台,其中山东退出28家(市级8家、区县20家),江苏退出19家(市级6家、区县13家) [2] - 自“一揽子化债”提出至2025年,已有607家发行人退出平台,江苏、浙江、山东退出数量最多,分别为117家、94家、81家,且主要集中在区县级 [3] - 历史上共有四轮“退平台”高峰,分别为2015年1528家退出财政部名单、2019年584家退出隐债名单、2023年735家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4596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转型或注销等方式退出名单 [4][5] 城投平台转型方向与路径 - 城投平台需从依赖政府信用“输血”转向构建自身“造血”能力,业务重心应从长周期基建项目转向能产生持续现金流的市场化业务 [11][12] - 具体转型路径包括:巩固基础设施运营、城市公共服务等传统业务;拓展新能源、智慧城市、产业园区运营等市场化业务;有效盘活土地、房产等存量资产 [12] - 城投公司可根据自身定位转型为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或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实现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城市服务提供”或通过投资引导产业调整的转变 [12] 市场影响与信用关系变化 - 城投平台退出名单后,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非简单割裂,而是通过明确权责边界实现规范协作,例如重庆城投在退平台后成功发行20亿元中票,重拾市场信心 [7][8] - 金融机构对退平台后的城投公司评估标准发生变化,将其视为一般国企,重点关注经营性现金流、有息负债和资产规模,部分融资可能要求提供足额抵押物 [9] - “退平台”本身对主体信用资质无显著影响,城投公司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职能定位未变,但业务模式正从政府依赖向市场化经营过渡 [8][10] 债务处理与沟通协调 - 融资平台退出名单应征得三分之二债权人同意,需主动向金融机构说明隐性债务化解进展,并明确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6] - 对于存量经营性债务,平台公司需进行审慎流动性管理,可通过借新还旧、债务重组等方式平滑还款压力,并利用资产盘活、加快转型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