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下法拍房后发现有两万余元物业欠款,谁来付?法院判了
南方都市报·2025-10-26 14:21

法拍房物业费纠纷案例核心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明确法拍房原业主拖欠的过户前物业费由原业主承担,过户期间及之后的费用由新业主承担 [1][3] - 案件涉及物业费及维修基金欠款总额为21770.13元,其中物业费14614.99元,维修基金733.78元 [2][3] - 法院判决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拍卖公告内容,原业主周某需支付13076.57元物业费及656.54元维修基金,新业主王某需支付1538.42元物业费及77.24元维修基金 [3] 法拍房行业潜在风险 - 法拍房交易热度持续攀升,但此类房产常伴随权利负担,如欠付物业管理费等问题 [4] - 购房者在参与竞拍前需充分了解标的房屋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房产是否附带租约拍卖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