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宽纵投稿抄袭,学术公信还请三思
南方都市报·2025-10-28 12:49
不管是同一位作者几次三番投递涉嫌抄袭论文,还是一家期刊三次收到涉抄袭稿件,期刊对待学术 不端的态度都应该是一以贯之的,不能网开一面,更不能先到(抄袭)者从轻,后来的就"格杀勿论"。 学术不端的调查和处置不是高校、学术机构一家的事,需要涉事诸端口协同合作,需要信息的及时 共享而非遮遮掩掩。哪怕是碍于学术圈里的某些人情世故选择性不公开,也完全可以实现对涉事科研机 构、用人单位的内部通报、信息共享,让学术不端的预防和查处不再后知后觉。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 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但问题在 于,如果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对涉高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主动披露,几次三番模糊披露,对维护学 术诚信所造成的损失和对科研环境的毁坏,又该如何应对?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得迁 就包庇,不得阻挠、干扰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投稿者被发现论文抄袭,就因为一家期刊单方面判 断的所谓"认错态度诚恳",就可以仅"以退稿以及私下警告的方式处理,不予公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