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保护出实招!涉及先行赔付、量化监管等多个焦点
南方都市报·2025-10-28 13:40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涵盖八大方面共23项具体措施,核心在于从公司上市入口端、交易公平性、投资者回报、机构责任及违法打击等多维度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2] 新股发行与招股书优化 - 优化新股定价机制,鼓励长期投资导向的网下配售,研究试点对锁定期更长、锁定比例更高的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并从严限制报价操纵行为[3] - 禁止承销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禁止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以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3] - 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增强可读性[3] 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 - 大力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2][3] - 引导上市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3] 交易公平性与程序化交易监管 - 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规则以提高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4] - 加大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信息核查力度,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针对性强化交易监测监控[4] - 重申交易必须通过持牌机构系统进行,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确保所有投资者在统一规则和通道下交易[4] 机构投资者服务与适当性管理 - 引导经营机构提供更多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并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6] - 督促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6] - 压实代销机构适当性管理责任,要求其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充分履行风险说明告知义务[6] - 经营机构因提供产品或服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无法证明已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支持法院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6] - 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要求及时答复投诉并推动纠纷解决,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机构依法严肃处理[6] 市场乱象整治与违法行为打击 - 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通过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零容忍”[7] - 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打击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打击及时性和精准性[7] 纠纷化解与先行赔付机制 - 推动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完善“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委托调解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8] - 鼓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8] - 引导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或其他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2][8] -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或因收购要约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