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原副总经理曹兴信一审获刑12年
案件判决与处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因受贿罪被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曹兴信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1] - 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 涉案事实与时间跨度 - 经审理查明,曹兴信在2005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其具体行为包括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5万余元 [1] 纪律审查与指控 - 曹兴信于2024年9月被通报在任上被查,并于今年2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 [1] - 其被指控的违纪行为包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