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新规发布
搜狐财经·2025-10-28 21:27

政策修订概述 - 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进行了2025年修订 [1] - 修订版监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 - 此次修订涉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等条款的修改 [1]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范围涵盖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含网上销售窗口)选购免税品的行为 [5] - 监管对象包括通过邮寄送达、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担保即提、即购即提等方式提货的旅客 [5] - 新增对进入离岛免税商店销售的适用退(免)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国内商品的监管 [1][20] 免税品销售监管 - 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岛运输工具信息 [7] - 旅客可采用线上方式购买,但购物人与支付人必须为同一人 [7] - 免税购物额度、商品种类、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7] - 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的部分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7] 税款缴纳与计征 - 离岛旅客可通过离岛免税商店向海关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8] - 免税商店需在最长10天内向海关集中办理税款缴纳,并于海关填发凭证之日起5天内缴纳税款 [8] - 逾期缴纳税款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8] 免税品提离监管 - 离岛免税商店需将免税品施加封志后运送至提货点 [10] - 旅客进入隔离区后应在提货点办理提取手续,商店需验凭有效证件后交付免税品 [10] - 因航班延误等原因需离开隔离区的旅客,可将免税品交由商店保管 [11] - 变更航班时间在原离岛日期后30天内的,可办理延期提货手续 [11] 退换货处理机制 - 旅客提货后退货的,离岛免税商店需重新办理退货免税品的入库手续 [14] - 因退货需要退税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委托商店向海关申请退税 [14] - 换货需确保退回与更换免税品的品名、货号、规格型号完全一致 [14] 法律责任与处罚 - 离岛免税商店违规销售将面临警告、暂停经营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撤销注册登记等处罚 [13] - 一个公历年度内被警告超过3次的商店,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 [13] - 旅客以牟利为目的转售免税品或提供虚假信息的,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政策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