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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资本市场涉外立法工作
中国证券报·2025-10-29 05:10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成果 - 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功能不断健全,市场韧性明显增强 [1] - 沪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持续完善,交易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持续放宽 [1] - 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达2922只,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已超900家 [1] - 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 [1] - 企业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涵盖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在香港、美国、瑞士等地上市 [1]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证监会将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 [1][3] - 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 [2] - 已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营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2] - 证监会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深化与境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 [2] 跨境监管与执法协作 - 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1][4] - 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 [1][4] - 需要针对性协调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4] 开放与风险防控关系 - 需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放得开”与“看得清”和“管得住”、在岸与离岸市场等关系 [2] - 金融工具创新既是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也可能带来风险,需重视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 [3] - 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需着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 [2][3] 司法保障作用 - 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 [5] - 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典型涉外案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