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协议转让核心交易安排 - 股东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于2024年10月18日与阳光新能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首次转让合计18,773,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 [1] - 根据协议,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且许大红股份解除限售后,许大红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第二次股份转让,将其持有的10,613,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转让给阳光新能源 [1][2] - 为实现阳光新能源与许大红持股比例差额达到10%以上的目标,在第二次转让完成后,许大红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再次转让7,959,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给阳光新能源 [1][2] 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 许大红与阳光新能源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了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涉及10,613,10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 [1][2] - 该次协议转让交易已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0月2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4] - 本次过户完成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4] 交易影响及相关说明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 阳光新能源承诺自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减持本次协议受让的公司股份 [5] -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