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公式为P=P0÷(1+n)[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公司发生配股时,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2]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公司发生缩股时,调整公式为P=P0÷n,发生派息时调整公式为P=P0-V,且调整后价格须大于1元,增发新股时授予价格不做调整[3] - 限制性股票数量或价格的调整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聘请律师出具专业意见[4] - 发生除特定情形外需调整权益数量和价格的事项,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5]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公司将在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并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6] - 授予日根据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7] - 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8] - 解除限售日若达到条件可解除限售,若未达到条件而失效或作废则按会计准则处理[9] -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收盘价确定,股份支付成本为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额,最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10] - 预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2025年12月末,每股股份支付成本为3.20元,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11] - 计划终止时,对于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剩余等待期内金额,支付给职工的款项作为权益回购处理[1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生效程序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董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内部公示激励对象、自查内幕交易、获国资委批准、召开股东会等步骤[15]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股东投票情况需单独统计披露[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包括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签署授予协议书、激励对象缴付认购资金等[17]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包括公司确认是否满足条件、向满足条件者发出解除限售通知书、向交易所申请办理登记结算等[20] - 激励计划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且变更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21] - 激励计划终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终止时公司应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4]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新 - 公司更新激励计划原因为个别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40] - 激励计划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更新为“股东会”,原“监事会”相关职责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45]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220人更新为195人[47] -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180万股(占总股本3.00%)更新为4,035万股(占总股本2.90%),首次授予数量由3,970万股更新为3,825万股[48][52] - 预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由2025年3月末更新为2025年12月末[53][55] - 本次更新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9] 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其他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63] - 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三合一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置换担保,公司按8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6][75] - 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向下修正“绿动转债”转股价格,且未来十二个月内如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修正方案[6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更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69]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7.0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22%,均为对子公司担保且无逾期[8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