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监管处罚决定核心内容 - 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收到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1] - 公司董事长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及时任董事长王卫东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1][2] - 处罚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1][2] 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 - 2021年公司向中体海盈借款1035万元,其他股东未同比例出资[1] - 2023年1月中体海盈因人事任命成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累计借款本息1129.56万元未归还[1] - 但公司2023及2024年年报中披露“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为不实信息[1] 历史信息披露违规 - 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将房屋拆迁款1028.88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但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2] - 该事项仅在202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规定[2] 公司整改及影响说明 - 公司表示将按要求整改,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4] - 公司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5] - 需在收到决定书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相关责任人需在2025年11月6日接受监管谈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