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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5)禁止行为 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a)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b)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等业务; c)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d)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e)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f)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g)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h)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i)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5.收益分配、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1)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设立及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合伙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a)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g)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h)在本合伙企业已实际支付某一项目投资款的情况下,与投资后管理和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有关的律师 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等费用均由被投资项目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