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明年起正式实施!
金融时报·2025-10-29 18:29
政策发布与实施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并明确该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 《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1] 生命表分类与应用 - 第四套生命表包括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 [3] - 保险公司厘定产品费率时,需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责任特征按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 [3] -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3] - 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4] - 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5] - 其他类型产品应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6] 准备金计算与分红处理 - 保险公司使用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和红利时,应以第四套生命表为基础 [6] - 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审批或备案的分红型产品,计算盈余和红利时可选择原行业生命表或第四套生命表,但需确保计算公平性并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 [6] 精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 保险公司应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计量方面的关键作用,在厘定费率和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需对死亡发生率与实际经验的可能偏离度进行合理评估并列明评估区间 [6] - 公司应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优化精算模型,定期开展回溯并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以提高精算精准性 [6] - 回溯发现死亡发生率背离评估区间的,需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举措,相关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