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3.11亿元 优化治理结构与业务布局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提升至2名 [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负责财务信息审核与内控监督 其召集人需具备会计专业背景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新增董事及高管离职后一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条款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永久有效 [2] 经营范围扩展 - 许可项目新增食品销售 药品零售 餐饮服务 住宿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 旅游业务等20余项 [3] - 一般项目新增互联网销售(除许可商品) 住房租赁 广告设计 会议展览服务等40余种 [3]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 - 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 - 差异化分红政策规定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4] 控股股东行为约束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强令违规担保 或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5]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5] - 若控股股东指示董事及高管从事损害行为 需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1亿元 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