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尼电子因年报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被罚700万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核心事件 - 东尼电子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股票因此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 处罚原因 - 公司涉嫌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1] -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处罚措施 - 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处以70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处以35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处以17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财务总监杨云处以10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处以10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处以90万元罚款[1] - 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处以60万元罚款[1] 股票交易安排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0日停牌1天[2] - 自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2] -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