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优化 - 鼓励免税商品经营资质企业和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 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 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1] - 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国内商品的退(免)税监管和操作手续 便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 [1] - 对于以含税价统一采购并进入专供免税店的国内商品 海关按免税商品监管 对已销售商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 - 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 退税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2] - 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内商品为国内已上市销售商品 出境时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 无需出口检验检疫 报关时无需填写"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号" [2] 免税店经营品类扩大 - 进一步扩大口岸出境、进境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 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 [3] - 优化进口免税商品监管方式 加快境外已上市热销商品在我国免税店的上架进度 [3] - 支持企业提升议价能力和经营水平 鼓励通过联合采购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将最新商品、热销商品投入我国免税店销售 [3] 免税店审批权限与布局优化 - 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 由口岸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 [5] - 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又有进境免税店可分别招标 特殊情况下可由省级部门核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5] - 口岸出境和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 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5] - 经营期间变更经营面积需由经营主体申请报海关核准 [6] - 省级部门应结合出入境旅客流量、旅游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 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购物场景 [6] 免税购物便利化措施 - 支持口岸出境、进境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 旅客可提前预订 凭出入境有效证件及购物凭证在相应提货点提货 [7] - 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 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 - 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 提升便利化水平 满足旅客消费需求 并加强对免税商品的监管 [7] 国产品推广与销售要求 - 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应加大对国产品的推介力度 提升国产品影响力和吸引力 [2] - 引入老字号产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产品 [2] - 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用于销售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 [2] 组织实施与政策执行 -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 推动政策落地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开展国货"潮品"品牌推介 [8] - 海关总署组织做好免税商品通关、监管工作 税务总局组织做好退税工作 [8] - 免税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加大工作组织实施力度 发挥政策促消费作用 [8] -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不一致的政策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9]
全文 | 五部门发文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11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2025-10-30 18:36